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172.此后,一些修道士灵人出现了,就是前面所提到的那些在世时曾为旅行的修道士或传教士的灵人。我们还看见来自这个星球的一群灵人,其中绝大多数是邪恶的;这些修道士灵人便引诱这群灵人接受他们的观点,以此迷惑他们。这些灵人出现在该星球的东部地区,将那里的善者赶走;于是,善者便到了该星球的北边,如我前面所说的。这群灵人,连同他们的迷惑者联为一体,直到人数达到数千人,然后被分离出去,他们当中的恶者被投入地狱。我可以与其中一个修道士灵人交谈,于是便问他在那里做什么。他说,他在教导他们关于主的事。我问还有别的吗?他说,关于天堂与地狱的事。我问还有什么,他说,关于赦罪的权柄,以及打开和关闭天堂的事。于是,他接受测验,以查看他所知关于主、信之真理、赦罪、人的救赎,以及天堂与地狱的事。结果发现,他几乎什么也不知道,对每一个主题都持有模糊和虚假的观念;只有获得利益和实施控制的欲望。他在世时就获得这种欲望,并将其从世上带来。所以,他被告知,他在这种欲望的驱使下到这个星球旅行,在教导人时如此欠缺,以致他必然剥夺该星球灵人的天堂之光,将地狱的黑暗带进来,从而将他们置于地狱,而非主的统治之下。此外,他在迷惑人方面诡计多端,但在天堂的事上却是个傻瓜。他因是这样一个人,故被投入地狱。这个星球的灵人由此从这些攻击者那里得以释放。
4720.“那人说,他们已经离开这里,我听见他们说,我们往多坍去”表他们从教义的总体方面转向教义的具体细节。这从“离开”、“示剑”和“多坍”的含义清楚可知:“离开”是指前往;“示剑”,就是他们所离开的地方,是指教义的总体方面(4707, 4716节);“多坍”是指教义的具体细节。“多坍”是指教义的具体细节,这一层意义无法轻易从圣言中的其它经文来证明,因为它只在列王纪下(6:13)被提及过;在那里,经上讲述了亚兰王派战车、马兵和大军到多坍去捉拿以利沙,他们受到击打,眼目昏迷,被以利沙领到了撒玛利亚。
由于圣言的一切历史细节都是主国度的属天和属灵事物的代表,所以这段历史也是如此。“亚兰王”代表拥有对真理的认知之人(1232, 1234, 3249, 3664, 3680, 4112节);此处在反面意义上代表那些拥有与真理无关的认知之人。“以利沙”代表主的圣言(2762节)。“多坍”表示取自圣言的教义。“亚兰王派出的战车、马兵和大军”表示教义的虚假。“少年人所看见的满山有火车火马围绕以利沙”表示取自圣言的教义所教导的良善与真理(2762节)。那些被亚兰王派到那里的人受到击打而眼目“昏迷”表示彻底的虚假或虚假本身(2383节)。“他们被以利沙领到撒玛利亚”,在那里,他们的眼目开了,表示通过圣言所给予的教导。这类事物就暗含在这段历史中,其中:“多坍”,就是以利沙所在的地方,表示取自圣言、关于良善与真理的教义事物。本节历史细节的含义差不多也是这样,因为教义的具体细节并非别的东西。然而,此处表示虚假原则的具体细节,因为所论述的主题是从信开始的教会,这种教会如此从一开始就将信与仁分离。此后所制定的一切教义都带有最初所作的基本原则的意味。因此,这些教义就是作为属于虚假原则的具体细节的虚假。
每个教会一开始都只知道教义的总体方面,因为那时它处于简单的状态,可以说处于童年期。但随着时间推移,它又添加了具体细节;这些具体细节部分是对总体的确认,部分是与总体并不冲突的增添物,以及解决明显矛盾,但避免违犯常识的解释。然而,就目前的情况而言,所有具体细节都属于虚假原则,因为无论哪种教义,其一切事物都像一个社群里的各个成员那样相互关联,并如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那样彼此联结,承认最初所作的基本原则为它们的父。由此明显可知,当最初所作的基本原则是虚假时,一切事物都带有虚假的味道。
4448.“我的儿子示剑”表源于这良善的真理。这从“示剑”的代表清楚可知,“示剑”是指内层真理(参看4430节),因而是指源于哈抹所表良善的真理(4447节)。事实上,教会的一切真理源于它的良善;这类真理从不来自任何其它源头。此处由示剑所代表的这真理被称为内层真理,本质上无非是仁之良善。上古教会因是属天的,故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,由此处于对一切真理的觉知;因为该教会成员几乎和天使一样,并与他们交流,其觉知便出自这种交流。因此,他们从不推理任何信之真理,只是简单地说“是的,这就是真理”,因为他们从天堂拥有对真理的觉知。他们甚至不愿提及信,只愿提及仁以取代之(参看202, 337, 2715, 2718, 3246节)。正因如此,“内层真理”在此是指仁之良善。至于该教会存在于希未人哈抹和他儿子示剑当中的余留,可参看上一节(4447节)。
属灵的古教会的情形则不同,因为古教会不像上古教会那样处于对主之爱,而是处于对邻之仁。它若不通过信之真理,就无法到达仁爱;他们也不像上古教会的人那样拥有任何觉知,于是便开始调查真理是不是真理。关于拥有觉知的属天之人和没有觉知的属灵之人之间的区别,可参看前文(2088, 2669, 2708, 2715, 3235, 3240, 3246, 3887节)。
目录章节
目录章节
目录章节